一、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可否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?
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,如工作需要,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,也可以邀请非党领导干部列席部分会议。列席会议人在会上有发言权,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。如果列席人数较多,一般应单独编组活动。列席人员参加大会的哪些活动,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
二、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否一定要设立大会主席团?大会主席团如何产生?
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,应设大会主席团,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。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,也可由各代表团(组)提名。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需经到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,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。在任期内召开代表大会的,可不设大会主席团。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。
三、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什么?
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。会议期间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,都必须经大会主席团讨论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。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:
(1)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;
(2)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(3)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;
(4) 在组织代表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,确定需经代表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,并主持选举;
(5)起草代表大会有关决议草案,提请大会审议通过;
(6) 讨论决定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。
四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、副书记、常委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?
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、书记、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;常委、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,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。
五、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?
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《党章》的原则规定,对不同类型、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:大中型企业、大专院校,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、地(市、州、盟)级和地(市、州、盟)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,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,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。